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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丨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擅自驾车上路行驶受到处罚的通告(二)

2022年09月21日 14:38:12 | 来源:桦川融媒体中心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擅自驾车

上路行驶受到处罚的通告(二)

为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9月21日,桦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驾车上路行驶的9台车辆予以处罚。
案例一:齐某某,小型车黑D05XXX,在悦来大街中学生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王某某,小型车黑DH7XXX,在悦来大街中兴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吴某某,小型车黑DD8XXX,在悦来大街繁荣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蔡某某,小型车黑DA5XXX,在冷云大街中兴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藏某某,小型车黑DL8XXX,在敬夫大街繁荣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肖某,小型车黑DK3XXX,在敬夫大街中兴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陈某某,小型车黑D49XXX,在悦来大街繁荣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丁某某,小型车黑DB5XXX,在冷云大街团结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回某某,小型车黑DCTXXX,在悦来大街中兴路路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驾车外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桦川县公安交警大队希望全县广大机动车主严格遵守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工作要求,遵守机动车,非机动车限行的工作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上限处罚。

桦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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